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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6538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23-05-19
标题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咨询
内容 家中父亲重度疾病无法自理,母亲精神智障,残疾无法自理,两人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想咨询下能申请哪些救助和补贴。
回复人 民政局 教育局 回复日期 2023-05-22
答复内容

  留言反映家庭情况为:孩子小学六年级学生;其父是脑血栓后遗症,行动不便(尚未办理残疾证);母亲精神二级残疾(享受残疾人重度护理、困难生活两项补贴,每月共计166元)。同时,一家三口均享受低保政策(每人每月252元,共756元)。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申请认定条件之一:夫妻双方均重残(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符合条件的儿童可以由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携带父母、儿童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原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当月上报县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再次确认,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300元)。(民政局)

 留言人母亲为智力(贰级)残疾,持有残疾证、低保证,符合相应资助政策。根据《河北省城乡义务教“两免一补”实施细则》(冀教财〈2019〉49号)规定,该生已享受义教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学年发放补助金500元。同时根据我县教育资助帮扶政策,相关教师对该生在学习生活上也进行了相应帮助。(教育局)